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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多措并举宣贯《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法治化道路上又迈上了新台阶。省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助推《办法》宣贯工作。

一是以省政策例行吹风会为契机。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利出席陕西省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贺乐民教授,对《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中国网》《西部网》《凤凰网》《人民网》《陕西网》等十六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新华社现场云》《陕西头条》和《青春直播》进行了网络直播,陕西电视台青春频道《周三见》栏目播放了专题片。

二是将《办法》宣贯贯穿于全年电梯安全工作始终。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办法》的宣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对电梯安全状况及学习贯彻《办法》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以“四进”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集中宣传。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使宣贯教育活动更加生动活泼。安排专家进行巡回宣讲,截止目前,已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2000余人参加了培训;印发《办法》20000余册,刻录专题片1000套;组织电梯监管部门、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及电梯专家等方面人员,就落实《办法》保证电梯质量安全进行了研讨。

四是以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做到“四查四处”。及时制定《陕西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办法》的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各单位采取举办宣贯培训、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制度机制、做好宣传教育等。还要求各单位彻底排除隐患,在工作中建立台账,逐条整改,落实责任,保证质量。重点查处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责任落实情况、查处各地特设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

五是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办法》的规定,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省局备案的制度要求,提高办事效率。(作者:省特设局调研员贺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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