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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布

时间:2019-03-29     【转载】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度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8年,该局组织开展了年度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现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采取突击方式,直达现场,共抽查397家电梯维保单位、446家电梯使用单位、1850台在用电梯。重点查验使用管理、维保质量管理、维保现场管理、维保人员资质、应急救援及急修、维保操作能力、重要维保项目执行情况和维保记录等内容。

按使用场合统计:共抽查住宅电梯1118台,公共场所电梯732台。

按类别统计:共抽查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686台,自动扶梯164台。

按每台电梯维保质量评价结果统计: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综合评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280台,占总数的16.6%;综合评分为85-95分(含85分)的968台,占总数的57.4%;综合评分为70-85分(含70分)的387台,占总数的23%;综合评分为70以下的51台,占总数的3.1%。与上年度相比,综合评分95分以上和85分以上的比例分别提高4.57和19.1个百分点。85分以下和70分以下的电梯占比分别降低20.1和3.5个百分点。自动扶梯综合评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74台,占总数的45.1%,综合评分为85-95分(含85分)的62台,占总数的37.8%;综合评分为70-85分(含70分)的25台,占总数的15.2%;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下的3台,占总数的1.9%。与上年度相比,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电梯提高41.6个百分点,95分以下、85分以下和70分以下的电梯分别下降16.9、17.2和7.5个百分点。

以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平均得分统计:综合评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维保单位47家,占总数的11.8%,较上年度增加6.6个百分点;综合评分为85-95分(含85分)的维保单位228家,占总数的57.4%,较上年度增加10.1个百分点;综合评分为70-85分(含70分)的维保单位109家,占总数的27.5%,较上年度减少23.8个百分点;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下的维保单位13家,占总数的3.3%,较上年度减少2.4个百分点。

抽查发现有258家使用单位在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其中,东湖高新区22家,蔡甸区17家,东湖生态风景区1家、汉阳区26家、洪山区14家、东西湖区40家、化工区2家,黄陂区23家、江岸区23家、江汉区29家、江夏区14家、经济开发区13家、硚口区23家、武昌区2家、新洲区9家。

抽查结果表明,被抽查的维保单位及电梯维保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维保质量综合评分较上年度有较大提高,维保质量基本符合电梯安全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管理资料杂乱,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安全宣传等方面投入不足,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

(二)现场维保方面。主要表现在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所维保电梯不同程度的存在“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失效”、“制动器不灵活,工作表面有油污”、“层轿门电气联锁装置失效”、“防夹人保护装置失效”“机房内救援松闸板手缺失”等问题,部分维保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维保作业时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安全防护栏等现象。

(三)维保能力方面。部分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维保人员现场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出现非本单位维保人员;未能在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现场维保实际操作不熟练,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公司内部作业指导文件要求,如:未掌握盘车救援操作方法、无法完成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等。

(四)维保记录方面。维保资料管理不完善,存在维护保养记录版本未更新、填写不符合实际或填写不规范、无维保计划、无故障记录、无应急预案等问题。

三、维保质量综合评分较差的维保单位

综合评分70分以下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共13家,分别是:美迪斯电梯有限公司、武汉起来电梯有限公司、武汉精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欣时达电梯有限公司、武汉瑞特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市上迅电梯有限公司、武汉三洋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西继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德匠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惠州富士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跟踪、督促整改。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维保行为。整改情况要书面报送辖区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及时,隐患未消除的要逐一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迅速整改到位,确保隐患闭环销号。

(二)铁腕执法、严格办案。各区局应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电梯违法线索进行跟踪,固定证据,依法开展执法查处。推进隐患治理,推进问题解决。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实施查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查严打,从重查处。

(三)惩防并举、强化监管。各区局要重视对辖区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认真梳理2018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坚持“扶持一批、警示一批、淘汰一批”。对综合评分70分以下的单位,要约谈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整改中情况复查。对综合评分85分以下的,采取加严监督措施,加大监察频次,严格施工告知审核,督促并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取证条件要求的维保单位,要报送发证机关,建议吊销许可资质。

(四)强化检验、严格把关。相关检验机构要认真分析本次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其纳入电梯检验的重点核查验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更好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责任编辑: 八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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