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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
| 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安装、修理和维保活动中的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对于未获得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应符合要求(下同)。职称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级工程师4年10年13年15年工程师1年4年7年9年助理工程师—1年2年3年 |
|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职称,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 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维保)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职称,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TSG 07-2019附件G的规定,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应满足TSG 07-2019附件G的规定,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
| 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应满足TSG 07-2019附件G的规定,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数量应满足TSG 07-2019附件G的规定。A1-35(8);A2-20(5);B、其他-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