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 总局回复:同一电梯公司下不同分公司维保资源共享
详细内容

总局回复:同一电梯公司下不同分公司维保资源共享

时间:2020-03-31     【转载】   来自:电梯维保

【标题】同一电梯公司下不同分公司维保资源共享


【内容】总局领导您好,A、B为同一电梯公司下,分管不同行政区域的两家分公司,其中A分公司有维保资质,B分公司无维保资质,但B分公司有取得资质的维保人员。请问,B公司和A公司能否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通过资源共享进行报备,将B分公司有资格的作业人员报备在B公司所在地区为A分公司资源开展现场维护保养,或B分公司指派B公司有资质的维保人员至A分公司处开展维护保养?
【回复】请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的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03-24



blob.png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的规定



blob.png


blob.png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29-88240939
- 客服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