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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记录签字人员笔迹雷同!电梯公司被罚7万!时间:2020-04-03 【标题】对于电梯维保公司的处罚决定 【内容】在今年3月20日我市街道办事处市场局检查站检查我电梯维保公司维保的电梯,开出了处罚款七万元的处发决定书。因我公司填写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维保人员确认一栏中,两名电梯维保人员签字笔记相同,且我公司电梯维保人员未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我公司公章携带了) 请问这个处罚决定书是否合理?并请问依据的是那项条款? 【回复】维保单位从事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如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