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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时间:2020-05-13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电梯安全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全局意识、系统思维、法治理念,以明确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为切入点,集中破解当前电梯安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新机制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进一步理顺电梯新建、加装、使用、维保、更新改造等各环节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属地责任管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为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推动实施全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陈吉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吴 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行政审批处、信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当竞争处、财务内审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机电监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质监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治理提升行动 以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12345”工作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133”工作重点为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采取统筹安排实施、逐级动员部署、运用点面结合的方法,优化行政许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监管。重点治理电梯企业证后资源条件保持不足、电梯维护保养走过场、使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安全和重点场所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和问题。 1.严格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以获证后资源条件保持情况核查为主要手段,开展电梯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核查主要内容:一是企业许可资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办公场所等信息;二是单位维保业务与人员配备情况;三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鼓励,对资源条件保持不足、质保体系运行不畅的企业运用行政手段,采取从限制作业、停业整顿到撤销行政许可的措施进行管理。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引入企业信用监管措施,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监督核查的方式: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以监督抽查为辅。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 20%。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行政许可处 、信用监督管理处、区县局配合。 2. 强化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五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监管)监管理念和原 则,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将大型城市综合体、医院、公共交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把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故障发生率高、群众投诉频繁的使用单位列入整治重点。将电梯轿厢内警示标识、使用标志张贴混乱、卫生情况差作为治理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办(乡镇政府),对存在严重问题影响使用安全的行为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县局牵头,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配合。 3. 加强电梯维保环节质量监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重点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主体责任,打击低价低质维保现象,提高企业自我声明和价格公示的透明度,约束规范电梯维保单位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机制,优化电梯维保市场结构,促进我市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当竞争处、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二)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1. 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星级公示制度。对在西安市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进行星级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监管平台上进行标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产权人选优弃劣,激励维保单位争先创优、提升质量。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信用监督管理处、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2. 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通过市、区(县)、企业三级共同发力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安全讲堂、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营造良好的电梯安全使用环境。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新闻宣传处、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3. 深入全面推行 电梯。 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单位加大扶持、规范管理,提高数据归集力度,利用政策导向提高电梯养老保险推广力度。倡导鼓励电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维保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参保率。加快西安市电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养老保险推广和覆盖效率,探索电梯安全社区化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县局牵头,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建设 1. 推动维保记录电子化。大力推行维保方式电子化,通过使用电子维保记录,解决维保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区县局配合。 2. 加速数据互通共享。打通检验检测数据互通共享的渠道,提高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完整度发挥好平台的综合监管功能和作用。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区县局配合。 3. 强化问题分析诊断。对在用电梯维保合同备案进行多数据源收集和分析,增强我市电梯安全问题的诊断能力。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四)加大电梯问题和隐患处置力度 1. 优化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服务能力。通过整合提升 96333平台服务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增强诉求问题处置能力,提升电梯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西安特检院牵头,区县局配合。 2. 提高隐患和投诉问题数据统计归集能力。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汇总、分析、运用能力,提高电梯问题的精准判断分析,科学施策提高我市电梯问题处置效率。 责任单位: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3.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和手段。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优势加强科技监管,持续推广部署电梯智能监测技术,在重点区域采取重点部署的方式提高电梯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 责任单位:区县局牵头、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4. 加大电梯轿厢环境治理力度。对轿厢内标志张贴混乱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针对电梯轿厢内安装的电子广告、物联网设备进行检查纠正,落实西安市电梯运行监测标准,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未经型式试验的加装电子设备进行清理,进一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县局牵头,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四、时间安排 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动员部署工作由市、区(县)、企业三级分别开展,市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区(县)负责对辖区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整治工作任务。电梯企业要在企业内部传达集中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布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方式应严格遵守当前防疫工作规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1日—6月30日)电梯使用单位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电梯企业要在学习宣贯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和资源条件保持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结果通过监管平台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10月31日)各牵头单位依照工作分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为重点。 各区县局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属地监管责任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街办(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导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12 月 15 日)市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主要督导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工作任务和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完善。 (二)密切配合协调。各单位要将此次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治理重点、具体做法等在辖区大力宣传,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支持。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厉打击惩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重处置,加大其违法成本,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