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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全方位解读电梯安全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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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例行吹风会领导

    2018年2月27日下午,一场以“明确责任 强化监督 保障电梯安全”为主题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省政府黄楼会议室二楼会议室成功举行,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现场全方位解读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与媒体互动。

    本次吹风会邀请的解读员有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利,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海哲,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调研员贺九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贺乐民。此次现场还有十多家媒体记者以及业内相关人士等100余人参加。我们《丝路电梯与停车设备》编辑部也作为其中之一参加了此次会议。

    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政府规章项目,由省质监局组织起草,省法制办审查修改,多部门通力配合,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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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李晋利副局长

    省质监局李晋利副局长表示:“据统计,陕西现在电梯量是13.35万台”如果按照每人每天乘坐2次电梯,每趟荷载人数为9人来计算,13万台每天的运载量至少在240万人次以上,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啊!李晋利副局长还表示:“咱们的电梯安全监管面临的是双重压力,一方面电梯总量持续攀升,另一方面老旧电梯逐年增加。另外电梯安全所涉及到的领域很多,责任落实的链条也很长,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复杂,所以说夯实各方的责任,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格局已经是刻不容缓。我们新办法的修订正是适应了法制化监管的要求”。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表示:“新办法只保留了原来的13个条款,另外36条都有变动,而且针对性极强,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电梯安全质量监管的职责”;“新《办法》中,还专门增加了一个章节,就是针对电梯维护保养的,新《办法》里关于电梯维保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电梯维保企业要配备和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电梯维保人员,当然这个维保人员必须要有证,而且不得在其他的维保单位兼职。二是在开展电梯维保和应急救援的时候必须是两名维保人员同时在场,当然这两名电梯维保人员都必须要有证。三是电梯维保公司未经使用单位的许可不得擅自把他所维保的电梯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新《办法》增加的这三个内容就是在法律层面上对维保工作进行的规范。”。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调研员贺九生主任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调研员贺九生主任表示:“电梯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电梯的所有权人,住宅小区的电梯的所有权人就是相关的住户,新《办法》在修订的时候就将住宅小区的使用单位界定为责任主体”;“现实中存在的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无维修基金、无维护保养的"三无电梯",这种情况其责任主体就应该是相关的业主。通常说的"多元共治"不仅仅包括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业主也是其中的一元,应该说是最重要的一元,只要业主对自己的电梯安全操心了、爱惜了,对所聘请的物业公司、维保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管,那我们电梯安全就能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这是关键!” 

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张海哲处长

    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张海哲处长表示:“新《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新建的电梯要加装视频系统,鼓励对在用的电梯根据实际情况加装视频系统;新《办法》对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的维保单位也做出了最重要的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维护费用、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界定工作等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贺乐民先生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贺乐民先生表示新《办法》有其突出的亮点:“1. 建立电梯安全信用体系;2. 加强电梯安全教育活动;3. 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4. 明确了电梯广告设置规范以及收入管理。”贺教授也对新《办法》以后的完善提了几个方面的看法:“1. 增加关于电梯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规定;2. 应该建立电梯安全行业协会以及职能的规定;3. 法律责任的设立应当具体明确全面;4. 要对举报电梯安全隐患以及电梯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解读环节结束后,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记者,华商报记者,陕西日报记者等均向在场的解读领导专家们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并取得了满意的回答。此次吹风会也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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