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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管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说明

时间:2019-01-16     【转载】   来自: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下午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

《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至于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从三个方面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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