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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范围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时间:2019-12-26     【转载】   来自:延安观察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需具备以下条件:出资增设电梯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账户质押担保情况;申请提取人员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为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加装电梯时业主筹资难问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实施办法》。12月19日起,我市范围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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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办法》指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除应具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出资增设电梯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账户质押担保情况;申请提取人员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提取金额方面,住宅产权家庭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家庭分摊金额;在提取时限和次数方面,自增设电梯费用发票(收据)开具日期五年内,只可以此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增设电梯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原件;增设电梯的使用登记证书原件或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家庭其他成员提取,需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助力我市旧楼改造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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