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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管理程序时间:2019-10-31 电梯定期检验管理程序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务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定期检验工作。
2检验工作的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4国家有关电梯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
3检验人员资格和要求 3.1检验人员资格要求 3.1.1检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电梯检验资格; B、熟悉电梯制造、安装、维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1.2检验人员需经过培训。 3.2检验人员工作要求 3.2.1熟悉电梯结构及特点,熟悉检验方案和检验工艺; 3.2.2遵守检验安全规定; 3.2.3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方案、工艺进行检验,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弄虚作假,以确保检验质量; 3.2.4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4.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4.2现场检验前应按要求准备好所用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精度均应符合第3条的规定,并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4.3现场检验前应根据检验类别准备好检验原始记录。 4.4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4.4.1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5电梯受检单位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检验流程
6.检验意见及报告的出具及发付 6.1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向使用单位介绍检验情况。 6.2检验报告书按本院《检验报告签署审批制度》和《技术质量问题处理规定》进行审批。检验报告的审批按三级审核规定进行。 6.3经审批的检验报告转档案室进行验证、发付,属归档资料按本院《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归档。 6.4所有质量记录均应按台归档。
7.其他 7.1有关检验工作安全注意事项,还应遵守本院《检验工作安全通用规定》。 7.2有关检验案例的填报,应遵守本院《检验案例填报通用规定》
8.质量记录 8.1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8.2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